Wednesday, August 22, 2007

文人打官司


报载中国著名散文作家余秋雨,状告学者古远清诽谤罪,一时轰动朝野,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。文人通常吃官司是因文字狱,文人告文人,就颇不寻常,有“人咬狗”的新闻效应。
余 秋雨是当前国内文坛大腕级的人物。他的散文可谓雅俗共赏,上至达官贵人,例如中国领导人江泽民、朱熔基,台湾总统陈水扁,香港特首董建华;下至平民百 姓,引车卖浆者流都喜欢读。而据说在“扫黄”时从妓女床头也能搜出余秋雨散文。这不能以此认为余秋雨的散文太俗,而是妓女的文化层次提高了。因此,就有人 将他的散文称之为“文化口红”。
余秋雨的散文打破新文学运动以来散文创作的传统格局,开一代风气之先,可谓有所创新,自成一家。他的散文语言独具 一格,文笔流畅细腻,将思维触角深入历 史、深入社会、深入人性的层面,探索文化深层的底蕴,而又有温暖的人性关怀。在文学作品普遍不景气的今天,余秋雨的散文却一版再版,洛阳纸贵。作为一种文 学现象,不管你褒也好,贬也好,都无法否定余秋雨散文的社会影响,不能否认他拥有大量读者的事实。
有道是人怕出名猪怕壮。作为散文作家,余秋雨名 满天下,红得发紫,一时无人能及。这就也难免会有一些麻烦。隋着大量盗版书的出现,那些赞扬或批评,非议乃 至诽谤的文章也跟随而至。这也属很正常。据说研究、评论他作品的专著都有几十种。文人相轻,自古皆然。相轻就相妒,这也是必然。他既然拥有那么多的玫瑰, 自然就会拥有那么多的刺。这也符合某种自然法则。作为名人,无论在国内国外,都是民众关注的焦点,狗仔队跟踪的目标。要做名人,就要有名人的度量,以及相 应的承受能力。往往,名人的个人历史、婚姻爱情、风流韵事、鸡毛蒜皮、祖宗八代的事,都会被披露出来,大肆渲染,象在显微镜下那样纤毫必现。甚至无中生 有、凭空捏造、捕风捉影的事也张张扬扬,以致越抹越黑,有口莫辩。
但与此同时,名人也因此越来越出名,越来越红火,名利双收。所以也有些名人巴不得这样子炒作一番。甚至有人自己在背后策划炒作。
面对这种情况,余秋雨显然不够冷静,不够大方,有点老虎屁股摸不得。他在一些有影响的报刊上著文反击,情绪激动。最近更将古远清告上法庭,掀起轩然大波。有人就说余秋雨是乘机炒作,但我想他主要是气量不够。
传 统中国文人向来主张慎独自省,默雷止谤。自古以来那些真正的文豪大家都极其注重内在品德的修养,不轻易动怒,不与人一般见识。所谓“人不知,而不愠,不 亦君子乎?”中国历代大儒大学者中,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。然而要达到这一境界诚非易事,这是需要象老君炼丹那样慢慢熬出来的。余秋雨显然还没有达到这个火 候,还停留在“讨个说法”那种秋菊打官司的大俗的层次。
事实上在这些“诽谤”中余秋雨的确也获益甚多。大家都知道中国文坛的现象从来是不批不香 的。这一来,他的书卖得更红火了。对有些非议,大可泰然自若,一笑 了之。何况,他的为人为文也不是真的那么完美。有些学者批评得还是有道理。比如说,他的散文有时显得矫情、做作。有时又装腔作势,无病呻吟。而他也因为文 学上的成就,在文中不时流露出骄矜自得,自命不凡,摆出一副居高临下、悲天悯人,人醉我醒的派头。
实在也是金无足赤,余秋雨也是人,没有理由要求他很完美。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是作家的个性。但他真的无须如此过激,如此过敏。当然,以上那些东西都不是能摆到台面上来打官司的。
他 要打的官司,是状告古远清诽谤罪,诽谤他在文革中的表现。文革已过去几十年,许多真正应该清算的事情,并未得到清算。但余秋雨在当年作为青年人,即使说 过一些错话,写过一些错误文章,也并不奇怪。这些错误与他现在的文章关系也不大。炒作这些东西本无必要。可余秋雨怕什么呢?树正不怕月影斜,也无须反应过 激,以致越抹越黑。真的认为必要,有一纸声明就够了。文革有无罪错,应由有关部门去审查定案,文墨是讲不清的。
但他告古远清确实找错了对象。古远清作为研究现代文学的学者,他的文章无非是引经据典,处处注明来源出处,都是引用别人的原话。要是有错,那就是别人错了。余秋雨声言要古远清“出点血(赔点钱)”,看来没那么容易。
更 为滑稽的是,余秋雨状告古远清的第一条罪,居然是“吹捧罪”。据说是古远清在对余秋雨的作品评论中有不恰当的吹捧。这又是余秋雨的矫情!只有余秋雨想得 出来。自古以来有人告诽谤罪,从未闻过有吹捧罪。吹捧虽然也不地道,但未必能对人造成伤害,如何去定罪?搞了半天,这些都是文人的胡闹,吃饱了撑的。
有一点是余秋雨没想到的,这就是他帮古远清出了一回名。古远清是我老乡,转转折折,还是朋友的朋友。他辛辛苦苦搞了一辈子文学研究,即便是著作等身,也只是在文学圈子里有人知道。余秋雨把他缠上官司,他也就在中国家喻户晓了。这就叫祸兮福所倚。这官司值得。
(据知他们的官司后来在庭外和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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